发布者:管丽莎|时间:2020年11月26日|4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自2018年9月份起,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254600元,双方并未约定利息,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后因被告负债累累导致诉讼纷起,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无果,原告诉至法院,并依法保全了被告名下房屋一套。
法院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4600元
律师点评:
律师代理案件后,立即着手起诉,为避免钱款难以执行到位,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保全了被告名下房屋一套。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辩称向原告偿还过借款9500元。但原告代理律师在查阅转账记录发现该转账记录并没有备注转的是借款,不能证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被告未提供收条等证据佐证已偿还9500元借款,故法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据此,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盗窃罪案例判决